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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来源:市发改委
2012-04-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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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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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费
行政性
湘价费[2009]105号
结婚证
9元/对
简装2元/对
离婚证
9元/对
收养登记费
行政性
湘价费[2001]56号
收养申请手续费
20元/每件
收养证工本费
10元/每证
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每件
解除收养登记费
100元/每件
公告费
按实际支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