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发改价服[2018]19 号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以来,社会反响良好,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 474号)的通知精神,经委价审会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执行原岳阳市物价局岳市价[2011]69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单位、小区清扫保洁费用)。
二、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项目、对象、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原岳阳市物价局岳市价[2011]69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三、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
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发改部门的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和
标准
岳阳市发改委
2018年1月19 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标准、方式
序号 |
收费对象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1 |
城市居民、暂住人口 |
户/月 |
5 |
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 |
2 |
自供水住户 |
户/月 |
5 |
|
3 |
中心城区内委托垃圾运输清扫保洁 |
月/平方米 |
2 |
|
4 |
中心城区内土建施工(含装修)单位垃圾运输清扫保洁 |
平方米 |
3 |
由施工单位按建筑总面积交纳,委托市政府政务中心代收。 |
5 |
中心城区内土建施工破道常规保洁 |
平方米 |
30 |
委托政务中心代收。按环卫要求自行清扫、清洗、运输垃圾的不得收费。 |
6 |
中心城区内经营、运输煤灰(渣)、细矿石、砂砾石 |
立方米 |
1.5 |
由经营户(含厂、矿自运自用单位)支付 |
7 |
城市规划区内洗灰场、石灰场、预制场 |
月/处 |
200-1000 |
视其规模大小收取 |
8 |
交通隔离桩保洁 |
个/月 |
1.5 |
|
9 |
营运车辆 |
|
|
不含外地路过车辆,但挂外地牌照长期在市区内从事营运车辆视为本地车辆收费 |
(1) |
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含大巴)货车、农用车 |
台/年 |
320 |
委托交警代收。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运性运输的三轮车和农用车免费 |
(2) |
城市出租车 |
台/年 |
150 |
委托交警代收 |
(3) |
其它营运性机动车辆 |
台/年 |
120 |
|
(4) |
营运性非机动车辆 |
台/年 |
60 |
持蔬菜自产自销证的菜农自用人力三轮车不收费 |
10 |
园林、绿化部门及有关单位栽、砍、伐树木和种、修、剪花草 |
每棵树 |
10 |
在施工中造成城市污染未予清扫或清扫达不到要求的方可收费 |
花草 |
5 |
|||
11 |
中心城区内宾馆、旅社、招待所 |
床/月 |
5-10 |
|
12 |
1、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厅、电影院、茶楼、美容、美发、按摩、洗脚、桑拿浴场 |
项/月 |
1/平方米 |
|
2、汽车(摩托车)修理、个体洗车、自备锅炉等行业 |
项/月 |
300-500 |
|
|
3、镭射、录像、网吧、电子游戏室 |
项/月 |
50-100 |
|
|
13 |
中心城区内各类超市、商场、办公、写字楼、庭院、车站 |
平方米/月 |
0.4 |
|
14 |
酒家(楼、店)、餐馆、饮食店、单位食堂、饭店5桌(含5桌)以内 |
家/月 |
50 |
5桌以上每增加1桌增缴10元 |
15 |
快餐店 |
家/月 |
200-400 |
视其规模大小收取 |
16 |
有固定门面的个体工商户 |
门面/月 |
25-40 |
视其规模大小收取 |
17 |
有固定摊位的个体经营户 |
摊点/月 |
15 |
|
18 |
季节性瓜果、冷饮、饮食、修理、早市、夜市等摊点 |
门面、摊点/月 |
2-4 |
含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无固定门面的摊点 |
19 |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医院、车站、码头、院校(幼儿园)、驻军部队 |
元/吨 |
155 |
含收集、运输处置成本 |
20 |
自愿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垃圾的,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医院、车站、码头、院校(幼儿园)、驻军部队等 |
元/吨 |
51 |
不含收集、运输处理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