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我市主城区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请求重新批复我市主城区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及《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文件精神,经委价审会集体研究,现就我市主城区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降低人行道透水砖板修复铺设标准,由现行270元/㎡下调为212元/㎡,其他项目收费标准继续按岳发改价费[2017]3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100㎡以内道路挖掘修复费按表列单位标准计收,100-300㎡按表列对应项目单位标准下浮5%,300㎡以上下浮10%;
三、对挖掘或毁坏道路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
意自行修复并验收合格的不得收费;
四、收取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得同时向事主收
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
如遇国家及省发改委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