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
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农村部(农办)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0]7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农业部门、农委(办)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各项收费秩序、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当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地接此通知后,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农业部的文件要求,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涉农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这次清理整顿采取统一领导,分级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清理整顿分为“摸底”、“规范”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清理整顿的范围是,除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的其他所有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的重点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部计价格[2000]743号文件明确的范围。
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地要边清理、边整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的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认真进行分类规范,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降标的坚决降标,对各种乱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要进一步增加农村收费的透明度,及时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清理整顿结束后,要以市、州为单位于今年12月底前分别向省物价局、省委农村部、省农业厅上报“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及规范意见表”和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汇报材料。在各地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省委农村部、省农业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定价目录,公布取消项目,并于今年12月底前就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