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民政局 | 涉外、涉台、涉港澳婚姻登记服务费 | 1、涉外、涉台400元/对,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口头和文字翻译、咨询和数码相机快照(结婚照4张);联络公证处办理婚姻公证、寄送公证书副本;保存婚姻档案100年,电脑档案刻成光盘永久保存。 2、涉港澳350元/对,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咨询、发放资料、数码相机快照(结婚照4张);保存婚姻档案100年,电脑档案刻成光盘永久保存。 |
湘价函(2012)56号 | ||
婚姻证明费 | 涉外、涉台80元/次。服务内容包括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查档、复印查档资料、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等。 | ||||
地名委员会 | 标准地名公告费 | 2000元/户 | 岳市价行审(2008)014号 | ||
新命名、更名制作安装费 | 200元/块 | ||||
其他命名(有偿) | 双方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