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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南湖一号小区地下停车库问题 |
来信人: | qwertyus |
来信时间: | 2017-12-15 09:52:01 |
内容: |
南湖一号,小区地下停车库问题,还请领导重视,如下链接是南湖一号小区业主的实际行动,后面也有投票,业主和物业矛盾已经爆发,是否得有权威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双方解决了。 https://mp.weixin.qq.com/s/WvxourvSkyL6LHiU22AljA 其收费依据的:岳发改价服【2015】497号文件还请协助公布。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复时间: | 2017-12-26 16:49:4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qwertyus先生: 您好。您关于南湖一号小区的停车收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湘价服[2014]11号已明确规定),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服务管理方(物业公司)与入住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目前南湖一号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为40元/月。住宅小区停车场的车位出售价格或车位租金价格由开发企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本、资金回收周期等成本因素自主确定。南湖一号小区开发企业自主确定的停车场车位租金价格为300元/月,一次性交满三个月车位租金的业主可免交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其停放服务费由开发企业代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一次性交满一年车位租金的业主除可免交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其停放服务费由开发企业代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外,另开发企业向业主赠送一个月的车位租金。 http://fgw.yueyang.gov.cn/fgw/8739/8742/content_504262.html岳发改价服[2015]497号文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请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0--8880057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科 |
再次反馈: |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服务管理方(物业公司)与入住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现在这个不是协商的结果,是物业和开发商私自定的价格? |
再次回复: |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服务管理方(物业公司)与入住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指的是南湖一号车辆停放服务费40元/月.而不是车位的出售价格或车位的租金价格.住宅小区停车场的车位出售价格或车位租金价格由开发企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本、资金回收周期等成本因素自主确定的.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7-12-28 13:1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