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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敲墙垃圾清运费的咨询
来信人: 邓真珍
来信时间: 2018-04-02 22:39:06
内容:

中航翡翠湾要求业主装修时,除按建筑面积缴纳垃圾清运费外,还需额外按敲墙面积缴纳敲墙垃圾清运费50元/平方米,是否属于重复收费,有无政府相关收费标准文件。无需联系我,直接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8-04-08 10:40:30
回复内容:

尊敬的邓真珍同志:

您好!您反映关于中航翡翠湾小区物业收取敲墙垃圾清运费问题的来函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依据《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收费行为的通知》岳市价[2012]85号文件规定之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可以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按垃圾量计量,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您所反映的物业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包含拆除墙体产生的垃圾,物业公司收取的敲墙垃圾清运费不属于重复收费行为。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如您仍有疑惑,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880057

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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