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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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投诉学愿驾校 |
来信人: | 斌哥哥 |
来信时间: | 2018-05-16 12:55:33 |
内容: | 在学愿驾校报名学习已经通过科目一,科目二三次补考每次的补考费都已经缴清,现因毕业原因,无法完成后面考试,要求驾校退回未学习的相应费用,但是驾校负责人态度轻蔑,敷衍了事,不愿意退回相应费用,与驾校沟通无果,在此投诉,望得到满意答复,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复时间: | 2018-05-21 17:20:07 |
回复内容: |
网民“斌哥哥”: ⠂ 你在市长信箱“投诉学愿驾校”的信件收悉。市发改委即指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就你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 经查,学愿驾校违反《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第七条规定,在学员报名时并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也未签订如学员中途退学的退费处理办法等文字性协议。根据相关政策,考试费属于政府定价,培训费属于市场价。检查组责令该驾校退还学员科目三考试费用,就培训费的问题,因为之前双方没有签订协议,检查组与该驾校进行协调,该校负责人表示愿退还科目三考试费用与培训费用,并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执行。 ⠂ ⠂ 感谢你对价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