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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星河国际物业乱收费问题
来信人: 湘岳
来信时间: 2018-10-18 15:41:32
内容:

你好,本人想咨询一下物业收费相关规定,并反映以下问题:

1、星河国际物业在业主收房时,将合同上写上的交房日期(实际未达到交房标准)到实际收房时间的物业费找业主全额收取,不交不通水电。除以上所述外还要求预交半年物业费,业主由于刚性需求需要装修后入住,只能任其宰割。

2、装修期间以及装修完成空置期间物业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收取,星河国际除收取各项垃圾清运、装修管理费外,物业费用按照买房面积全额收取。

3、当前楼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物业管理混乱,即使业主已经入住,在各项管理走向正轨之前,物业费应该怎样收取?

请相关部门解疑,如对方乱收费、请协调处理,整治乱象!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8-10-29 08:57:48
回复内容:

网民湘岳: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投诉“星河物业乱收费”的信件已收悉,我委即指派岳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就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收取。物业管理费月计收,双方经过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星河国际小区物业由均豪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收取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未违反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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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8-10-29 09:45:46
回复内容:

湘岳:

您好!您反映星河国际物业乱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物业公司应当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强制要求业主预交相关费用。如您有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强制要求业主预交相关费用的行为,请您及时向我们举报,举报电话:0730-8758192

三、装修期间的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等费用,以及空置期间的收费标准等问题建议向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服务科咨询。

四、尚未达到交付条件的住宅物业,如是业主自行入住的则由业主自行负责,如是开发商强行交付的则由开发商承担。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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