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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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玉鑫巴陵星城小区停车费问题 | |
来信人: | 徐先生 | |
来信时间: | 2019-01-29 14:02:03 |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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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复时间: | 2019-01-30 10:13:1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徐先生: 你好!你所反映的关于玉鑫巴陵星城小区停车费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委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价格政策,住宅小区停车场的车位出售价格、车位租赁价格均属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根据具体的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湘价服[2014]11号已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已购、已租车位的业主应向经营服务方缴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关该小区物业对业主停车收费实行按时收费的行为,我委已约谈岳阳市兴龙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住宅小区业主的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次、包月、包年的计算方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请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0-8880057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 2019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