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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求物价局解释
来信人: 徐斌
来信时间: 2013-11-23 16:10:39
内容:

您好!

我是岳阳县天成花园业主.我是2009年7月30日签订的购房合同.请问:

1.我的购房款中是否包含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

2.购房款中如果包含了开通费 ,开发商不给业主开通天然气,向物价局投诉还是向房产局投诉?

3.《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湘价服〔2009〕59 号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岳阳市物价局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公告>>是2010年7月27日发布.

到底以哪个文件规定的时间点作为维权的时间点?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3-11-27 16:10:58
回复内容:

徐先生,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予以回复:1、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湘价服[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您所购房价中应包含了您所反映的俗称“开通费”的费用;2、天燃气开通应找天燃气公司,如因开发商未交款开通天然气,您应找开发商按合约维权;3、我市下发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的公告,是依据省局文件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开发商的价格行为,他是一个公告不是规范性文件,所以应以省局文件规定时间为准。如您还有其他价格问题请与岳阳县物价局联系或进行价格举报,举报电话:12358。我们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再次反馈: 先打电话回复,再给市长信箱回复,回复速度很迅速,重视市民来信
再次回复:
再次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再次回复时间: 2013-11-27 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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