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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租房中介费投诉
来信人: 李伟
来信时间: 2014-01-09 10:17:46
内容:

你好

    我想问一下岳阳步行街通城电器租房子的问题,很不公平。为什么。我解释一下

  我去那边问租房子的人,带我们看房子可以,但是要交30元的介绍费,不管你能不能看的中,就要看30元的看房子费,这难道不是霸道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4-01-17 09:31:56
回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关于“中介公司租房介绍费收费标准的”的问题,现予以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中介公司介绍房屋租赁信息属中介服务,消费者可自愿选择和委托的原则,经营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愿意接受服务就应付费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此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您可不通过中介机构,或通过网络(如:58同城网)等方式查找您所要租赁的房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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