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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我市光伏产业的发展问题 |
来信人: | 曹素明 |
来信时间: | 2014-03-28 23:12:31 |
内容: |
您好: 就我市的环境污染严重,国家的能源危机,就我市的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几个问题,我市的光伏并网的政策是怎样的,我市是不是也应该多建几个光伏发电的示范点,如何激活光伏行业在我市的发展。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复时间: | 2014-04-03 08:18:31 |
回复内容: |
目前,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备案项目可申报国家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1、光伏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备案项目应落实接入电网条件,接网意见由省电力公司出具,分散接入低压电网且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市、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州或县级发改部门备案,抄报省发改委,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3、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直接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我们将加强与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和落实国省促进光伏发电发展的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