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主任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关于驾考收费的问题
来信人: 徐斌
来信时间: 2014-08-04 19:12:42
内容:

        您好!

        我正在学习汽车驾驶,即将报考,驾校说要收920元,我觉得与公示收费标准不符合,是否包含食宿费?食宿费是否为自愿交纳?另外我想了解补考的收费标准,市公安局曾告知我:科目二补考按第一次考试费用标市准减半收取,其他科目与第一次收费标准相同。

         麻烦市物价局告知详情。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4-08-12 17:49:38
回复内容:

徐先生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责令我局服务价格科就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落实。现就政策与依据回复您:湘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机动车(汽车)考领A1、A2、A3、B1、B2、C1、C2、C3类驾驶许可收费具体标准为:①报名审核费每人10元∕次;②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70元;③ A1、A2、A3、B1、B2、C1、C2、C3、类场地驾驶(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260元、道路驾驶(科目三)考试费每人次260元因您是岳阳县的学员,您的考试费中可能还含有考场住宿费、就餐费和考场训练费等费用。岳市价行审[2008]59号规定:“住宿费70元/人·天,就餐费50元/人·天”;岳市价行审[2011]25号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场内训练费标准:自备车100元/车·小时,使用考试中心车辆200元/车·小时;模拟考试费标准:小车30元/人·次,大车40元/人·次。”但考场住宿费、就餐费和考场训练费等费用均应是“自愿有偿”的原则。如您对上述考试费用核定后发现有多收或强制收取的情况,请拨打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查处。科目二、科目三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重新申报考试按标准重新收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服务价格科联系。电话:8788553

再次反馈: 您好,岳市价行审[2011]25号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场内训练费标准:自备车100元/车·小时,使用考试中心车辆200元/车·小时;这标准是否与《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违背?第九条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制定学员参加考试的考场的住宿及考场道路出租服务费标准,考场道路出租服务费控制在每小时50元内。
再次回复: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再次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再次回复时间: 2014-08-18 08:38:57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