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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价政策何时惠民? |
来信人: | 刘征兵 |
来信时间: | 2014-08-26 10:21:26 |
内容: |
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价政策何时惠民?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37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全国好多地方去年就实行了,这样一件惠民政策,我们岳阳百姓何时得以惠及?所谓民生无小事,希望物价局的领导不要把中央的惠民政策装在口袋里、关在办公室里!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复时间: | 2014-09-01 16:47:46 |
回复内容: |
刘征兵先生: 您好!已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问题,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文件以说明,从今年8月抄见电量起,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类别。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