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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湖畔新村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问题 |
来信人: | 唐女士 |
来信时间: | 2016-02-01 15:53:55 |
内容: |
尊敬各位领导您好,我是湖畔新村的一名住户,在2015年发布“关于加强管理外来车辆的停放的决定”,发布“决定”在物业处无法得知收费依据,所以特此向政府部门寻求答案。 1、“决定”上未注明具体钱数。在业主前往物业交钱时,询问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其工作人员一概不知。询问很多实际问题,物业工作人员也不能解决该问题。只收费,不回答。 2、“决定”上说明是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商讨决定。但是其“决定”并不符合我小区具体情况,并不能实际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第一、小区实际车位并不够每户一个停车位。第二、小区每户并不只有一台车辆。第三、小区住户有亲人、亲属车辆临时停放并没有解决。 3、“决定”上把小区停车难得问题归结于外来车辆的问题,我觉得根本就不是根本原因。以此原因收费,太过牵强。 4、小区内幼儿园车辆临时卡,只需10元一张,有效期都是一学期。而本小区居民费用却高达310元(只有收据)。 5、本人觉得我身为该小区业主,在购房时就已经出了公摊费用,再停车不该另外收取管理费用,而物业收取该项费用后,也不能保证我们的车辆不受损害。而且每年我们也出了物业管理费。 6、收取费用,并没有注明该项费用对应的服务内容。业主缴纳费用也只是能够进入小区而已。而且该项费用也并没有进行公示。 综上所述,该项“决定”作为业主我既没参与,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知情权,而物业只用沉默来代替,业主怕其车辆进不来,许多业主被迫支付该项费用。 另外听以前有车的业主说,以前也办理过两次该业务,但也并没有实行很久。 我希望相关领导可以核实并且帮我们解答疑问。谢谢! 附件1:uploadfiles/201602/20160201155250804.jpg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复时间: | 2016-02-23 09:42:51 |
回复内容: | 唐女士: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投诉《关于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举报》的信件已收悉,我委即指派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就你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湖畔新村小区系岳阳昌虹置业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住宅楼盘,现由岳阳市明达物业公司对你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由于你小区业主车辆日益增加,来小区探亲、办事车辆随意停放至使小区道路经常堵塞,业主意见较大。为使小区道路通畅,以解决道路拥堵问题,业主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对小区车辆停放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委托明达物业公司对进出车辆管理,收费公示如下:1、非小区业主车辆禁止进入小区。2、道闸维护费20元/月、车。3、车辆进出道闸蓝牙卡工本费70元/个。4、幼儿园校车交费与业主一致,幼儿园家长接送车辆临时卡工本费10元/张(有效期一学期,临时卡车辆不准长时间停放在小区)。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你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明达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依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向业主收取,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