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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新辉华府停车乱收费
来信人: 张旭
来信时间: 2016-04-23 19:10:51
内容:

我是新辉华府业主,之前因小区停车乱收费一事已多次投诉,现小区收费明细公布,业主都觉得高的离谱,还注明得到物价局认可,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应得到业主委员会认可,可小区现因社区的推诿,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收费价格,直逼北上广,周边不是免费就是象征收取一定管理费,我请市政府部门协调处理此事,不希望不了了之,我们将会邀请媒体跟踪,如果解决不了会继续上访,不希望物业公司因私下和某些部门做了某些工作,相关部门就设定门槛,欺骗人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6-04-28 08:14:53
回复内容:

张旭先生:

你好,您反映的新辉华府物业管理单位收取停车费的来信已收到,现将物业管理中有关收费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原省物价局(现省发改委)《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分情况采取两种方式确定:一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二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业主协商定价或物业合同中予以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电话88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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