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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的问题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6-05-20 13:04:14
内容:

关于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的问题,目前我们市区电梯房与非电梯房没有统一的缴费标准,基本上是物业公司通过加压后产生的费用缴纳,这样不能保障我们所有业主的利益。针对这样的问题我提以下2点意见:

1.  电梯房与非电梯房执行岳阳市物价局统一水费价格缴纳,关于物业公司产生的加压电费并入到物业管理费里面,避免物业公司额外进行乱收费。

2.  物业公司产生的高层自来水加压电费,可以单独进行收取,并每个月对每一栋加压电费进行告示,同时平摊到每户多少钱进行收取。

这样保障了业主的利益也保障资金的安全。避免物业公司乱收费以及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的水费不上缴或者跑路的事情的发生。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6-05-26 11:22:19
回复内容:

尊敬的贺先生:

您好!

您《关于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的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就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的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为了确保用户正常用水,一般住宅小区都配套了自来水加压设施,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方式自来水二次加压电费按用水量分摊。由于目前我市城区住宅小区建设规模不一,小的住宅小区只有一万来平方米,大的则达20多万平方米,自来水加压电费经我们实地核算,低的只有0.8元/吨,高的达到1.4元/吨,没有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一个标准统一到水费价格里面去。应该说《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目前是比较符合小区物业管理现实和便于操作的,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强化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自来水加压电费支出和分摊的公示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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