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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光伏补贴政策问题 |
来信人: | 吴 |
来信时间: | 2017-05-05 17:20:41 |
内容: |
我想在岳阳地区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请问岳阳地区屋顶光伏发电都有哪些政策,都设及到哪些相关部门,国家和地方的补贴分别为多少钱,补贴年限为多少年?麻烦解答。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复时间: | 2017-05-23 10:06:43 |
回复内容: | 吴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就屋顶光伏发电有关补贴政策回复如下: 一、国家的补贴政策 1、《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的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目前我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4471元/千瓦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2、《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二、湖南省的补贴政策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8号)规定: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居民利用自有屋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不纳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补贴资金先由省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加价基金安排,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安排预算补足,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参照现行制度制定项目确认、资金拨付和管理等细则。2015-2017年投产项目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据了解,湖南省的补贴细则尚在制定中,具体政策执行届时以正式文件为准。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