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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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自然人光伏发电遭遇不合理收费问题”的再反馈 |
来信人: | 周德敬 |
来信时间: | 2017-11-13 15:26:17 |
内容: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月10日,国网岳阳公司赵同志与汨罗公司有关人员一行4人亲临现场,与原帖反映问题的业主进行了协调,赵同志诚恳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得到了业主的点赞。电网公司收取该业主光伏并网线路增容费1650元已当场退还。对此,业主对市发改的监管表示感谢!对电网公司特别是赵同志的工作表示认可,一并致谢! 但是,原帖所反映的报备收取费用问题仍然未处理,汨罗公司给出的理由是7月份之前报备是需要收取这笔费用,但是未出示官方相关文件。近日,镇茶场新建了一个类似项目,9月中旬报备的,未收取报备费用,但还是收取了1650元的光伏增容费。现场也对此进行了协商,结果是电网公司(白塘供电所备案)还未走完相关流程,导致该项目无记录,甚至要延迟一个月并网。对此,当晚已向赵同志反映情况,赵同志当即回复并承诺“明天(周六,楼主备注)就催,下周一跟进,只要符合政策和流程的,我们会尽快让老百姓早点发电,享受实惠”。 发展新能源,调整能源结构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环境意义重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都在积极推进。老百姓响应国家号召,利用自家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享受政策红利,为保护环境作贡献的同时,推进光伏新能源发展,也是地方政府的政绩,为什么会遭遇这些不合理收费! 我们希望基层部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复时间: | 2017-11-21 15:41:21 |
回复内容: | 周德敬: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提交信件《自然人光伏发电遇不合理收费问题再反馈》收悉。信件中提出二个反馈意见: 1、11月10日,电网公司收取该业主光伏并网线路增容费1650元已当场退还,对此,业主对市发改的监管表示感谢!对电网公司特别是赵同志的工作表示认可,一并致谢! 2、原帖所反映的报备收取费用问题仍然未处理. 我们针对您提出的反馈答复如下: 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肯定,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2、信函中提到的原帖所反映的报备收取费用的问题仍然未处理,我们在第一次回复中已经说了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我们认为用户侧投资部分,根据上述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外,其他部分理应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如果项目单件委托电力部门建设,应当按实收取成本费用。我们近期将会到你处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应收金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岳阳市商品价格科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