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廖文平同志:
您好 !
收悉您的信件我们高度重视,临湘市公安局就此事派专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2年10月10日08时许,羊楼司派出所接到您的报警称您在居所羊楼司镇水泥厂四合院卧室里被盗了2100元钱和两部手机。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案发现场展开现场调查和现场勘察工作,并在调查后于当日将此案受理为刑事案件侦查。由于没有将处警告知书及时报送于您,从而导致了您的误会。现临湘市公安局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将接处警告知书送达给您,您也已经在临湘市公安局接处警告知书的回执上签了名。 此事件给您带来了麻烦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来信!
2012.10.29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10-29 10:03:43 |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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