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哈罗顺风车合乘相关政策
来信人: 姚先生
来信时间: 2024-10-01 20:15:19
内容: 我是岳阳地区的人,在长沙工作,因为节假日有往返长沙至岳阳的需求,自己来回出行成本比较高,用自己的私家车注册哈罗顺风车回家和返回工作地行程拼合乘人共同出行合法吗,属于非法营运吗,请问岳阳市内现在的网约顺风车政策是怎样的?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24-10-08 14:41:4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的来信《关于哈罗顺风车合乘相关政策》收悉。收到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将来信转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办理,现回复如下:

  顺风车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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