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价成审〔2015〕6号
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岳阳市铁山城市
供水工程原水成本监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原水成本。
2、项目由来:该项目由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定价申请,经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符合价格调(定)价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特安排由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监审。
3、监审对象及范围:本次成本监审对象为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调查审核的主要内容为2013年-2014年资产、收入和成本费用等。
4、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成立于1982年10月,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铁山水库及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服务于岳阳市区、岳阳县城、岳化总厂近百万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供应和岳阳县、汨罗市、临湘市及岳阳楼区、经开区近百万亩农田灌溉任务。1992年因城市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民对健康饮水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铁山水库引水,兴建岳阳铁山城市引水工程。1994年10月1日工程开始向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供水。2000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兴建岳阳市城区集中统一供应铁山水工程,2002年工程竣工并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供水,从此岳阳市民全城饮用优质铁山水。目前,局现有干部职工615人,直接为城市供水服务的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铁山水库枢纽管理所、电力工业管理所(负责铁山水库之饶港水库的管理)、北干渠管理所、金凤水库管理所和城市供水管理所。
5、审核工作时间:本次监审启动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结束时间2015年8月29日。
二、成本监审主要依据及成本构成
1、一般政策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⑵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
⑶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44号令);
⑷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⑸《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湘价成[2006]74号);
⑹其他。
2、特殊政策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⑵国家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
⑶国家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制度》;
⑷《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水利部水财[1995]226号);
⑸《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测算指南》;
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3]17号);
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⑻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310号)。
3、被监审单位提供依据
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收支明细帐;
⑵固定资产明细表;
⑶人员及工资明细表;
⑷各相关统计表;
⑸其他相关资料。
4、成本项目构成
根据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该单位成本费用情况,其成本项目主要由以下四项构成:1、管理费等;2、折旧费;3、维修费;4、财务费。
三、成本审核的程序
1、通知被监审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资料含下列内容):
(1)2013年-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固定资产明细表;
(3)人员及工资明细表;
(4)各相关统计表;
(5)其他相关资料。
2、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被审单位报送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3、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实地进行成本监审工作。审核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单位财务收支帐、凭证、固定资产表及各相关统计表等资料,对相关成本数据进行归集,听取了被监审单位的意见。
4、核定定价成本。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通过实地审核后,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算意见,起草成本监审报告初稿,征求了被监审单位意见,根据被监审单位反馈意见完成复核后,出具正式成本监审报告,送达被监审单位。
四、成本监审情况
核算水利工程的步骤分三步,首先剥离枢纽部分的承担防洪、拦沙等公益性成本,多种供水在剥离公益性成本后,对枢纽工程的兴利成本进行分摊,第二步是核算专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成本,主要是渠道管护和供水成本,第三步是对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在各种供水种类中进行分摊,并对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汇总。具体成本监审情况如下:
(一)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成本情况
(1)水库所供水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46.28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工会经费:0.11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职工教育经费:1.3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维修费:177.61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⑸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200.86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水库所(含饶港大坝)。
⑹核减职工福利费:5.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⑺核减招待费:40.39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⑻核减职工四金:36.43万元。在社会保障费中予以核算,不予重复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0.13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职工福利费:9.82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社会保障费:49.99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维修费 :175.7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⑸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200.86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水库所(含饶港大坝)。
⑹核减招待费:29.8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⑺核减职工四金:30.46万元。在社会保障费中予以核算,不予重复核算。
⑻核减营业外支出:2.85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饶港水库供水成本
电力工业管理所负责铁山水库之饶港水库的管理,而饶港水库也是铁山水库枢纽工程的构成部分,根据相关性原则,城市供水应分摊电力工业管理所对饶港水库的供水管理成本。首先对其管理费用按照成本监审办法予以审定,再按照人员分摊比例法,核定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管理费用231.96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管理费用265万元。(详见附表)
(3)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抵扣渔业收入后,2013年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总成本682.83万元,2014年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总成本679.26万元。
按照库容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成本 511.87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成本509.19万元。
(二)北灌所供水成本情况
(1)北灌所供水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职工福利费:25.61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社会保障费:79.31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4.4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5.55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399.77万元。根据北总灌渠运行维护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4%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328.67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北灌所。
⑺核减招待费:5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职工福利费:34.6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社会保障费:104.09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5.83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7.2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渠道维修费:400.4万元。根据北总灌渠运行维护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4%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328.67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北灌所。
⑺核减招待费:2.9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2)北灌所供水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2013年北灌所供水生产总成本1146.2万元,2014年北灌所供水生产成本1245.25万元。
按照水量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北灌所供水成本1009.09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北灌所供水成本1136.43万元。
(三)金凤所供水成本情况
(1)金凤所供水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61.27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2.5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3.43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4.2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126.1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33.65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金凤所。
⑺核增财务费用:580.26万元。
⑻核减招待费:5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规定核算。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76.55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16.5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4.2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4.96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112.0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33.65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金凤所。
⑺核增财务费用:580.26万元。
⑻核减招待费:4.02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规定核算。
⑼核减来客接待费:4.3万元。来客接待费属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规定核算。
(2)金凤所供水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2013年金凤所供水总成本1145.53万元,2014年金凤所供水总成本1235.12万元。
按照水量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金凤所供水成本1065.73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金凤所供水成本1150.69万元。
(四)城供所供水成本情况
(1)城供所供水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69.95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11.05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2.31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4.6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210.18万元。根据城市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情况,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83.01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城市供水所。
⑺核增财务费用:624.74万元。
⑻核减招待费:5.17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0.5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89.07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28.7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1.76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6.1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209.89万元。根据城市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情况,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217.97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城市供水所。
⑺核增财务费用:624.74万元。
⑻核减招待费:3.6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0.04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城供所供水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2013年城市供水所总成本1389.65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所总成本1473.76万元。
按照水量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城供所供水成本1374.57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城供所供水成本1458.19万元。
(五)局机关管理成本情况
(1)局机关管理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96.39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工会经费:1.8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5.92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计入局机关管理成本项目。
⑷核减职工福利费:2.0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按职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⑸核减职工教育经费:8.66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⑹核减招待费:217.9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年经营服务收入总额在1500万以下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0.5%计算,1500万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0.3%计算,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⑺核减维修费:308.0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维修费按照局机关固定资产原值1.5%予以计提。
⑻核减财务费用:327.63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财务费在各个供水环节分别予以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38.75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103.21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39.50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按职工资总额的14%,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1.9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5.92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计入局机关管理成本项目。
⑸核减职工教育经费:8.96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⑹核减招待费:30.6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年经营服务收入总额在1500万以下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0.5%计算,1500万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0.3%计算,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⑺核减维修费:89.11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维修费局机关固定资产原值1.5%予以计提。
⑻核减财务费用:305.17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财务费在各个供水环节分别予以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34.89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局机关管理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2013年局机关管理总成本893.16万元,2014年局机关管理总成本951.58万元。
按照收入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局机关管理成本636.7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局机关管理成本734.98万元。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城市供水成本情况如下:
1、2013年城市供水总成本为4597.95万元,年城市供水总量7542.14万立方米,单位成本为0.61元/立方米。
2、2014年城市供水总成本为4989.48万元,年城市供水总量7975.64万立方米,单位成本为0.63元/立方米。
3、2013年-2014年城市供水总成本为9587.43万元,城市供水总量15517.78万立方米,单位成本为0.62元/立方米。
六、有关说明
1、本次监审数据及资料由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提供,该单位应对所提供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社会保障费。该单位因经费困难等原因,一直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障费。根据相关规定及政策执行情况,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其中养老保险金24.5%、失业保险1.5%、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0.7%、工伤保险2%。
3、财务费。据岳阳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关于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原水成本费用审核结论》[(2003)第04号]的资料显示,10多年来城市供水工程一直是亏损经营。据调查,在债务偿还过程中,通常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形式,造成债务关系复杂,实际债务不降反增。该单位1992年至2000年共计贷款3.2亿元,截止2014年末贷款余额3亿元,但截止2014年末累计欠付利息达1.48亿元,因此本次成本监审财务费用是以实际贷款余额为基数,分别按照2013年、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55%计算,并分别归集到各个供水环节,其中由世行贷款建设的北总干渠利息未计入城市供水成本,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贷款利息未计入城市供水成本。
4、维修费。据调查,我市城市供水工程常年满负荷运行,根据资产审计资料,目前供水工程设备设施很多已经超过折旧年限,同时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资金紧张,维修预算很难到位,为确保我市城市供水正常运营,因此维修费采取直接计提的方式予以核算。
5、财政拨款。铁山水库是综合性水库,其公益性功能是防洪、拦沙等,原兴利功能主要是农业灌溉、水力发电,但是随着城市供水工程的开通及城市供水量近年急剧增加,水力发电兴利功能逐渐弱化,同时农业灌溉年收入110万元远不足以弥补农业灌溉正常运行费用,农业灌溉和水力发电一直亏损经营,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在本次成本监审中,财政拨款收入没有抵扣城市供水成本。
6、净资产。据审计报告,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2013年净资产为-10510.67万元;2014年净资产为-13497.62万元。2013年净利润为-12416.97万元,2014年净利润为-3214.01万元。净资产为负数的主要原因是铁山供水工程建设周期所借的银行3.2亿元债务,由于长期收入和成本倒挂,因而无力偿还债务,形成的巨额利息负债,最终导致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的状况。
7、根据有关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必须以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因债务问题,2015年省农行要求对大额债务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评估债务风险。因此,省农行委托岳阳市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对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2013年、2014年、2015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历时3个月详细审计,并出具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审计报告。因此本次成本监审依据该审计报告对2013年、2014年成本数据进行审核。
8、本监审报告中城市供水特指向岳阳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原水。
9、本监审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或引用本报告内容。
10、本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附件:1.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固定资产及折旧明细表
2.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债务与建设工程情况表
3.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债务结构表
4.水库枢纽工程成本分摊率测算表
5.2013年-2014年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收入构成明细表
6.2013年-2104年铁山供水工程供水量构成明细表
7.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水库所成本核定表
8.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电力所成本核定表
9.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北灌所成本核定表
10.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金凤所成本核定表
11.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城供所成本核定表
12.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机关管理成本核定表
13.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原水成本汇总核定表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