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原水成本监审报告
来源:市发改委   2015-09-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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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价成审〔2015〕6号

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岳阳市铁山城市

供水工程原水成本监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原水成本。

2、项目由来:该项目由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定价申请,经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符合价格调(定)价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特安排由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监审。

3、监审对象及范围:本次成本监审对象为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调查审核的主要内容为2013年-2014年资产、收入和成本费用等。

4、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成立于1982年10月,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铁山水库及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服务于岳阳市区、岳阳县城、岳化总厂近百万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供应和岳阳县、汨罗市、临湘市及岳阳楼区、经开区近百万亩农田灌溉任务。1992年因城市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民对健康饮水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铁山水库引水,兴建岳阳铁山城市引水工程。1994年10月1日工程开始向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供水。2000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兴建岳阳市城区集中统一供应铁山水工程,2002年工程竣工并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供水,从此岳阳市民全城饮用优质铁山水。目前,局现有干部职工615人,直接为城市供水服务的正科级二级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铁山水库枢纽管理所、电力工业管理所(负责铁山水库之饶港水库的管理)、北干渠管理所、金凤水库管理所和城市供水管理所。

5、审核工作时间:本次监审启动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结束时间2015年8月29日。

二、成本监审主要依据及成本构成

1、一般政策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⑵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

⑶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44号令);

⑷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⑸《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湘价成[2006]74号);

⑹其他。

2、特殊政策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⑵国家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

⑶国家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制度》;

⑷《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水利部水财[1995]226号);

⑸《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测算指南》;

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3]17号);

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⑻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310号)。

3、被监审单位提供依据

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收支明细帐;

⑵固定资产明细表;

⑶人员及工资明细表;

⑷各相关统计表;

⑸其他相关资料。

4、成本项目构成

根据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该单位成本费用情况,其成本项目主要由以下四项构成:1、管理费等;2、折旧费;3、维修费;4、财务费。

三、成本审核的程序

1、通知被监审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成本资料,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资料含下列内容):

(1)2013年-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固定资产明细表;

(3)人员及工资明细表;

(4)各相关统计表;

(5)其他相关资料。

2、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被审单位报送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3、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实地进行成本监审工作。审核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单位财务收支帐、凭证、固定资产表及各相关统计表等资料,对相关成本数据进行归集,听取了被监审单位的意见。

4、核定定价成本。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通过实地审核后,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的具体情况,提出成本核算意见,起草成本监审报告初稿,征求了被监审单位意见,根据被监审单位反馈意见完成复核后,出具正式成本监审报告,送达被监审单位。

四、成本监审情况

核算水利工程的步骤分三步,首先剥离枢纽部分的承担防洪、拦沙等公益性成本,多种供水在剥离公益性成本后,对枢纽工程的兴利成本进行分摊,第二步是核算专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成本,主要是渠道管护和供水成本,第三步是对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在各种供水种类中进行分摊,并对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汇总。具体成本监审情况如下:

(一)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成本情况

(1)水库所供水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46.28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工会经费:0.11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职工教育经费:1.3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维修费:177.61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⑸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200.86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水库所(含饶港大坝)。

⑹核减职工福利费:5.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⑺核减招待费:40.39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⑻核减职工四金:36.43万元。在社会保障费中予以核算,不予重复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0.13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职工福利费:9.82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社会保障费:49.99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维修费 :175.7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⑸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200.86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水库所(含饶港大坝)。

⑹核减招待费:29.8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⑺核减职工四金:30.46万元。在社会保障费中予以核算,不予重复核算。

⑻核减营业外支出:2.85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饶港水库供水成本

电力工业管理所负责铁山水库之饶港水库的管理,而饶港水库也是铁山水库枢纽工程的构成部分,根据相关性原则,城市供水应分摊电力工业管理所对饶港水库的供水管理成本。首先对其管理费用按照成本监审办法予以审定,再按照人员分摊比例法,核定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管理费用231.96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管理费用265万元。(详见附表)

(3)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抵扣渔业收入后,2013年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总成本682.83万元,2014年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总成本679.26万元。

按照库容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成本 511.87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水库所(含饶港水库)供水成本509.19万元。

(二)北灌所供水成本情况

(1)北灌所供水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职工福利费:25.61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社会保障费:79.31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4.4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5.55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399.77万元。根据北总灌渠运行维护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4%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328.67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北灌所。

⑺核减招待费:5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职工福利费:34.6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社会保障费:104.09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5.83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7.2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渠道维修费:400.4万元。根据北总灌渠运行维护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4%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328.67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北灌所。

⑺核减招待费:2.9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2)北灌所供水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2013年北灌所供水生产总成本1146.2万元,2014年北灌所供水生产成本1245.25万元。

按照水量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北灌所供水成本1009.09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北灌所供水成本1136.43万元。

(三)金凤所供水成本情况

(1)金凤所供水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61.27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2.5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3.43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4.2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126.1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33.65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金凤所。

⑺核增财务费用:580.26万元。

⑻核减招待费:5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规定核算。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76.55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16.5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4.2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4.96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112.0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33.65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金凤所。

⑺核增财务费用:580.26万元。

⑻核减招待费:4.02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规定核算。

⑼核减来客接待费:4.3万元。来客接待费属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规定核算。

(2)金凤所供水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2013年金凤所供水总成本1145.53万元,2014年金凤所供水总成本1235.12万元。

按照水量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金凤所供水成本1065.73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金凤所供水成本1150.69万元。

(四)城供所供水成本情况

(1)城供所供水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69.95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11.05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2.31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4.6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210.18万元。根据城市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情况,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83.01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城市供水所。

⑺核增财务费用:624.74万元。

⑻核减招待费:5.17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0.5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89.07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28.7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1.76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职工教育经费:6.1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⑸核增维修费:209.89万元。根据城市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的情况,维修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2%予以计提(含大修理费1.5%)。

⑹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217.97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按隶属关系计入城市供水所。

⑺核增财务费用:624.74万元。

⑻核减招待费:3.6万元。业务招待费在局机关管理费中按照相关规定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0.04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城供所供水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2013年城市供水所总成本1389.65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所总成本1473.76万元。

按照水量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城供所供水成本1374.57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城供所供水成本1458.19万元。

(五)局机关管理成本情况

(1)局机关管理成本数据调整及理由

1、2013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96.39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工会经费:1.84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5.92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计入局机关管理成本项目。

⑷核减职工福利费:2.0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按职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⑸核减职工教育经费:8.66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⑹核减招待费:217.9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年经营服务收入总额在1500万以下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0.5%计算,1500万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0.3%计算,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⑺核减维修费:308.0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使用情况,维修费按照局机关固定资产原值1.5%予以计提。

⑻核减财务费用:327.63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财务费在各个供水环节分别予以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38.75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2014年数据调整情况

⑴核增社会保障费:103.21万元。根据相关文件,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⑵核增职工福利费:39.50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按职工资总额的14%,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⑶核增工会经费:1.9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不足部分予以核增

⑷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15.92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将经审计后的固定资产及折旧费计入局机关管理成本项目。

⑸核减职工教育经费:8.96万元。依据有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⑹核减招待费:30.69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年经营服务收入总额在1500万以下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0.5%计算,1500万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收入总额的0.3%计算,超过部分予以核减。

⑺核减维修费:89.11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维修费局机关固定资产原值1.5%予以计提。

⑻核减财务费用:305.17万元。根据相关性原则,财务费在各个供水环节分别予以核算。

⑼核减营业外支出:34.89万元。与城市供水成本无关的费用予以核减。

(2)局机关管理成本及分摊

经审核,2013年局机关管理总成本893.16万元,2014年局机关管理总成本951.58万元。

按照收入分摊比例法,2013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局机关管理成本636.7万元,2014年城市供水应分摊局机关管理成本734.98万元。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城市供水成本情况如下:

1、2013年城市供水总成本为4597.95万元,年城市供水总量7542.14万立方米,单位成本为0.61元/立方米。

2、2014年城市供水总成本为4989.48万元,年城市供水总量7975.64万立方米,单位成本为0.63元/立方米。

3、2013年-2014年城市供水总成本为9587.43万元,城市供水总量15517.78万立方米,单位成本为0.62元/立方米。

六、有关说明

1、本次监审数据及资料由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提供,该单位应对所提供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社会保障费。该单位因经费困难等原因,一直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障费。根据相关规定及政策执行情况,社会保障费按照工资总额的35.7%计提,其中养老保险金24.5%、失业保险1.5%、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0.7%、工伤保险2%。

3、财务费。据岳阳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关于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原水成本费用审核结论》[(2003)第04号]的资料显示,10多年来城市供水工程一直是亏损经营。据调查,在债务偿还过程中,通常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形式,造成债务关系复杂,实际债务不降反增。该单位1992年至2000年共计贷款3.2亿元,截止2014年末贷款余额3亿元,但截止2014年末累计欠付利息达1.48亿元,因此本次成本监审财务费用是以实际贷款余额为基数,分别按照2013年、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55%计算,并分别归集到各个供水环节,其中由世行贷款建设的北总干渠利息未计入城市供水成本,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贷款利息未计入城市供水成本。

4、维修费。据调查,我市城市供水工程常年满负荷运行,根据资产审计资料,目前供水工程设备设施很多已经超过折旧年限,同时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资金紧张,维修预算很难到位,为确保我市城市供水正常运营,因此维修费采取直接计提的方式予以核算。

5、财政拨款。铁山水库是综合性水库,其公益性功能是防洪、拦沙等,原兴利功能主要是农业灌溉、水力发电,但是随着城市供水工程的开通及城市供水量近年急剧增加,水力发电兴利功能逐渐弱化,同时农业灌溉年收入110万元远不足以弥补农业灌溉正常运行费用,农业灌溉和水力发电一直亏损经营,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在本次成本监审中,财政拨款收入没有抵扣城市供水成本。

6、净资产。据审计报告,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2013年净资产为-10510.67万元;2014年净资产为-13497.62万元。2013年净利润为-12416.97万元,2014年净利润为-3214.01万元。净资产为负数的主要原因是铁山供水工程建设周期所借的银行3.2亿元债务,由于长期收入和成本倒挂,因而无力偿还债务,形成的巨额利息负债,最终导致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的状况。

7、根据有关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必须以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因债务问题,2015年省农行要求对大额债务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评估债务风险。因此,省农行委托岳阳市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对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2013年、2014年、2015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历时3个月详细审计,并出具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审计报告。因此本次成本监审依据该审计报告对2013年、2014年成本数据进行审核。

8、本监审报告中城市供水特指向岳阳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原水。

9、本监审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或引用本报告内容。

10、本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附件:1.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固定资产及折旧明细表

2.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债务与建设工程情况表

3.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债务结构表

4.水库枢纽工程成本分摊率测算表

5.2013年-2014年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收入构成明细表

6.2013年-2104年铁山供水工程供水量构成明细表

7.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水库所成本核定表

8.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电力所成本核定表

9.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北灌所成本核定表

10.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金凤所成本核定表

11.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城供所成本核定表

12.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管理局机关管理成本核定表

13.2013年-2014年岳阳市铁山城市供水工程原水成本汇总核定表

                               2015年8月31日